哈佛商学院关于网络行销公司为求最大商机所需具备的三个标准
包括哈佛商学院在内的200所大学都有关于网络行销的教学。经过对网络行销业的广泛研究之后,哈佛商学院提出了关于网络行销公司为求最大商机所需具备的三个标准。
1.公司必须已经营了18个月,因为所有网络行销公司中有90%生存不到18个月就得关闭。
2.公司的产品必须是独特的日常消耗品。所谓独特性,即是公司拥有别人没有的产品而你作为公司的经销商又具有独家代理权;所谓日常消耗品,即意味着你可以通过重复销售而使你的客户忠实于你的产品,而不是一锤子的买卖之后又要不断地去寻找新的客户。
3.公司需要提供一个"最底层"的机会--即"早期"的时机。哈佛商学院建议,当一家网络行销公司已加入的经销商人数少于所在国或地区人口的百分之零点五,就意味着这是一个可称为"最底层"的时机。例如在三亿人口的美国,经销商的人数就应是一百五十万人。哈佛商学院还指出,如果公司已有五十万人,那么你已处在一个大好机会的边缘了。如果这家公司的经销商少于十万人的话,那么哈佛商学院认为这是一个你一生只能遇到一次的机会。